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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浅谈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

已有 449 次阅读2014-5-26 12:44

 


 

内容摘要:如今,早期干预是特殊教育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特殊儿童教育的主要发展趋势。早期干预的核心体现在教育和服务两个方面,旨在通过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康复、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综合性服务,为特殊儿童的更好发展打下基础。研究和实践证明,通过多种方式对特殊儿童进行科学有效的早期干预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一、早期干预的概念

“早期干预”的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由美国首先提出来的当时主要是针对经济、文化等环境不利儿童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性措施进行补偿性的教育。在世界特殊教育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逐步成为各国特殊教育的重要理念之一。早期干预理论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和残障儿童的康复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特殊教育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现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早期干预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和特殊教育实践的不断探索,早期干预的内涵更加丰富,概括而言,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主要集中在教育与服务两个方面展开。广义地说,是一种早期教育,也是一种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学龄前有发展缺陷或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即早期鉴别、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并针对其特殊需要提供教育、保健、医疗、营养、心理咨询、社会服务以及家长育儿指导等综合性服务。通过这种持续系统的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措施使儿童在身体、认知、行为、情绪和社会适应等方面都得到改善和提高。

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早期干预这项工作性质上属于一种综合性服务。其对象为学前特殊儿童,包括身心障碍儿童、发育迟缓儿童及高危儿童等。时间越早越好,大多数为0-3岁的婴幼儿,有些也包括3-6岁的学前儿童。早期干预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特殊儿童以后能够接受正常教育或尽可能少的接受特殊教育。随着特殊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以及大众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已经逐步形成了从预防、评估、诊断、治疗、教育以及训练等一系列的服务体制,并且越来越重视与家庭的合作。

二、早期干预的理论依据

研究和实践证明,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具有充分的生物学理论依据和心理学理论依据。

   (一)生物学理论

生物学上的器官的用进废退说和功能代偿说证明,器官的发育完全及功能的完善离不开对其适度的使用,不用则退是器官用进废退说的基本观点,正如拉马克所说:“在不超越其发展界限的每一种动物中,任何器官的比较频繁的持续使用会逐渐增强这个器官,使它发达起来,扩大起来,并且给它一种跟它的使用期成正比的能力;相反的,任何器官的经常不用,会逐渐使它衰弱,能力愈来愈低,最后引起它的消失。”残障儿童大多是由于器官的损伤或功能的丧失所致,但他们大多数器官的功能并没有全部丧失,是让这些残存功能自生自灭或弃之不用面丧失,还是通过早期干预训练这些器官的功能,以使这些残存的功能维持并发展,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二)心理学理论

1.关键期理论

关键期的概念是奥地利生态学家劳伦兹在研究小动物发育过程中的“印刻现象”时提出的。这一概念应用于儿童心理的发展上,是指儿童在某个时期最容易学习某种知识技能或形成某种心理特征,但是过了这个时期,发展的障碍就难以弥补。从整个人生的心理发展来说,学前期是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现象主要表现在智力及语言的发展方面。在语音学习方面,2-4岁是关键期;在掌握数概念方面,5-5岁半是关键期;4岁前智力发展最为迅速;4-5岁坚持性行为发展最为迅速等。

2.儿童心理发展的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论

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在儿童心理的发展过程中,作为自然物质前提的遗传因素和作为心理反映源泉的环境因素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二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的,要想把遗传的作用和环境的作用精确地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遗传对心理发展作用的大小依赖于环境的变化,而环境作用的发挥,也受遗传限度的制约。如假定每个儿童都有一个范围相当广阔的智力潜能,这个范围的上下线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而智力的实际表现则是被多种多样的内部或外部环境因素以复杂的形成促成的。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观点,让我们看到了在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中遗传与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一些心理学家特别强调早期环境所提供的早期经验对个体心理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这些观点是儿童教育和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理论依据。

三、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意义

(一)对特殊儿童自身

对特殊儿童自身而言,早期干预能够治疗或者补偿已经出现的发展障碍,预防可能出现的发展障碍,以促使他们发挥潜能。虽然有些特殊儿童来讲,早期干预并不能完全消除这种发展性的障碍,但是必须承认的是,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种障碍,并且有利于其它技能的掌握,为将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过早期干预的特殊儿童在以后的学习中,进入普通学校的可能性要较大于那些未进行早期干预的特殊儿童。并且在干预的过程中,特殊儿童容易与父母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有利于他们情绪社会性的发展,激发其他领域的发展,各方面促进特殊儿童的成长。

(二)对特殊儿童家庭

家庭是特殊儿童生活的主要场所。父母的教养方式、家庭的物质环境以及家庭氛围都是影响特殊儿童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早期干预的过程中,家庭的参与是缺少不了的。家庭在参与早期干预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了解到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也能够学会如何对他们进行简单的早期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干预的实施。另外一个方面,也可以纠正家庭在教育特殊儿童上的一些错误的方式,促进特殊儿童更健康的发展,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保障特殊儿童的良好的家庭氛围。更重要的一点是,早期干预的实施虽然在当可能会成为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是从长远利益看,正是早期干预减轻了家庭有可能在以后会面临的各种更大的教育投入。从这一点看,这是对家庭最有效的帮助。特殊儿童接受早期干预,最终步入普通教育的行列,对特殊儿童的家庭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收益,也是精神上的受益。

(三)对社会

一方面, 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可以体现社会平等、民主的主流趋势。特殊儿童是弱势群体之一, 他们具有特殊教育的需要,他们的教育和训练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关注,是教育公平、和谐的起点。教育和谐,意味着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发展, 尤其需要关注教育的薄弱环节和薄弱方面的发展。对于这些特殊儿童来讲,如果一开始就被排斥在教育体系之外,没有接受到适合他们的教育,那么教育也谈不上什么公平和和谐了。早期干预既是教育和谐平等、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特殊儿童将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保证。早期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特殊儿童以及特殊儿童家长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困挠,早期干预的儿童也能够在适应社会和独立生活方面做出较好的表现。因此,早期干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模式

(一)家庭方式

家庭方式是早期干预中最主要的方式,它以家庭为基地,专业人员定期到家里来,利用家庭的一些现有条件,结合特殊儿童的实际生活来开展训练,并且辅导家长。在家庭方式中, 特殊儿童可以在最自然的环境中接受训练,避免了环境的频繁变化引起的困扰,也可以节省来往的时间。专业人员对家长定期的辅导能够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早期干预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能够更好的促进他们积极得开展早期干预。另外在对家长的辅导中,多利用的是家庭的实物进行讲解演示,家长容易掌握,也比较实用。在家庭中进行训练,从经济上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也更有利于亲子关系的建立, 促进特殊儿童社会情感的发展。

(二)机构中心模式

机构中心模式是以专业机构为基地来举办训练中心,特殊儿童和家长定期到中心接受训练,中心根据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和发展阶段设计训练课程,安排训练内容。机构中心集中了有经验的老师和具备各种技能的专家,在一个由专门人员精心安排的环境中进行训练, 对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效果要更显著一些。中心里齐全的设备和装置在早期干预中也能够发挥良好的教育效果,家长和儿童都能够得到更好的指导和训练。在中心集体的气氛下,特殊儿童可以与同伴建立一定的良好关系,增加了与他人交往的机会,有利于其社会性的发展。依靠这种中心模式,家长能够投入较多的时间工作,减轻生活压力。另外也增加了家长们相互交流的机会, 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特殊儿童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家长的心理健康。

(三)家庭和中心结合的早期干预方式

这种结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二者在单独存在上的弊端。例如,可以避免在家庭模式中,特殊儿童的社会互动过少;在机构中心模式中家长参与不够等等。在这种结合的过程中,家长能够直接介入机构对特殊儿童干预的过程,通过观摩学习能够了解到对自己孩子的干预的方法和计划,成为第二个专业老师,更利于家长在家庭中对特殊儿童进行干预的巩固和进一步的干预。另外,家庭和机构的结合,可以做到课堂教学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家长与专业人员互相沟通、互相交流,对提高干预的效果起到推进作用。在这种干预方式下, 家庭与中心的进度必须保持一致,对家庭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如果家庭在实施干预计划中出现问题的话,在机构中心中的早期干预方案也会相应的受到影响,从而降低干预效果。

 

当今,由于不少学前特殊儿童患有多重残疾,所以应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干预。通过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康复、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综合性服务,来满足特殊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促进特殊儿童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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