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残联的领导下,率先成立专职脑瘫救助机构。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条件
1、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
2、救助年龄在16周岁以下。
3、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城乡贫困脑瘫儿童,其中城乡低保家庭脑瘫儿童优先资助。
二、救助标准
1、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由河北省脑瘫儿童救助中心评估后,按每疗程每名参加脑瘫康复儿童获得10%-30%提供救助资金。
2、并免费提供自助式公寓住宿。
3、专车接送
三、审批程序
1、由脑瘫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省脑瘫救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贫困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2、省脑瘫救助中心参照《冀残脑康救字〔2012〕1号》文件管理相关程序予以审核;审批后实施康复救助。
3、 脑瘫儿童在河北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中心备案后,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并享受免费自助式公寓住宿,康复结束后,持定点康复机构的收据凭证到河北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中心领取救助资金。
六、经费管理
1、由河北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中心负责管理本项目的经费,用于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专项使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贴。
河北省脑瘫儿童救助中心的成立,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脑瘫儿童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脑瘫儿童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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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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